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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4-04-23点击数:

 

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对于营造校园文化的良好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正确引导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积极性,保证学校资源合理使用,规范竞赛活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组织机构

(一)北京农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由学校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工作包括我校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与宏观领导、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项目和级别的认定、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承办单位的确定、资金的使用审批以及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设立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监管各类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组织落实各类科技竞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补助及奖励等各项工作。

(三)成立北京农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学术科技竞赛的评审及指导。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组成人员以个人申请、组织单位推荐等方式由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遴选产生。

二、竞赛管理

(一)校级以上(含校级,下同)科技竞赛活动在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根据竞赛类别确定承担竞赛组织工作任务的系、部、二级学院,即承办单位。

(二)各类校级以上科技竞赛项目,由竞赛承办单位填写相应表格(校外竞赛项目填写《北京农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科技竞赛申请表》,校级竞赛填写《北京农学院举办校级科技竞赛申请表》),经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科技竞赛项目具体工作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总负责,所承担的竞赛具体工作包括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培训、选拔、辅导和参赛等工作,提供竞赛和培训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选聘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竞赛项目整体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将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竞赛等级分类

(一)竞赛等级

 1.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组织的全国范围高水平的大学生科技类竞赛。国际竞赛级别等同于国家级竞赛。

2.市级竞赛:由北京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等上级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3.级竞赛:由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全校范围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原则上至少两个以上院系学生参加)。

(二)竞赛类别

学校全年常规科技类竞赛活动及其类别见附件《北京农学院常规科技竞赛活动》,新增竞赛项目可由相关单位提交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增补至《北京农学院常规科技竞赛活动》。

四、竞赛补助

学校对参加市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的学生与指导教师给与补助,对参加校内和校级竞赛的学生与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予补助。各类补助经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大学生科技竞赛专项基金统一支出。

(一)学生补助

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时,赛前集训以≤5元/天的标准发放,校外比赛期间以≤10元/天的标准发放。所发补助主要用于竞赛训练和比赛期间的餐饮等费用。

(二)指导教师补助

学校对参与市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赛前集训和赛时指导的指导教师给与补助。竞赛指导教师数量、竞赛培训天数以及指导教师及相关辅助人员补助标准由承办单位根据竞赛相关文件、竞赛级别与性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经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竞赛奖励

(一)学生奖励办法

1.学分奖励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科技竞赛活动,并予以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可用于减免公共选修课学分。按照相关竞赛要求完成校级以上竞赛项目的学生可获得0.5学分基础奖励学分。在此基础上,获得相应奖项的学生累加相应奖励学分。

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奖励6学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学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4学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奖励3学分;获得市级特等奖,奖励3学分;获得市级一等奖,奖励2学分;获得市级二等奖,奖励1学分;获得市级三等奖,奖励0.5学分;获得校级一等奖,奖励0.5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

2.物质奖励

参加校级科技竞赛活动的学生获奖后一般只发证书和纪念品,证书由主办单位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发放,纪念品价值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学校对参加市级以上科技竞赛项目获得奖项的学生给予奖金奖励。奖励标准为参加国际或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奖励奖金5000元/队;获国家级二等奖,奖励4000元/队;获国家级三等奖、市级(或北京赛区)特等奖,奖励3000元/队;获市级(或北京赛区)一等奖,奖励1000元/队;获市级(或北京赛区)二等奖,奖励800元/队;获市级(或北京赛区)三等奖,奖励600元/队。单个学生参赛获奖时,奖励金额标准按上述对应级别的一半进行计算。

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等级及奖励认定由承办单位根据本办法实行,若承办单位无法确定,由承办单位向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认定。

(二)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学校对参加市级以上科技竞赛项目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给予奖金奖励。奖励标准由承办单位根据竞赛级别、难易程度、所获奖项等参照北京农学院院发〔2009〕26号文件《北京农学院教学奖励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经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多个学生团队(或个人)参加同一竞赛项目获奖时,按其中最高奖项颁奖。除奖金奖励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可作为年终考核时评优、评先以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单位奖励办法

凡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项目活动,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同承办单位根据各相关单位组织学生参赛情况,评选2-3个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及1000元奖金奖励。奖金由大学生科技竞赛专项基金支出,主要用于资助该单位今后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类活动。

(四)其它

学校奖励参加市级以上科技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时,须由获奖部门或个人提供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送交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备案后才能下发奖励。

对于各类市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本规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六、竞赛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竞赛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大学生参与校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该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赛所需的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差旅费、竞赛补助以及各级竞赛奖励等。对参加科技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

学校鼓励各院、系、部组织开展各种校级科技竞赛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活动细则,活动经费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校团委。

 

 

附件:1.《北京农学院常规科技竞赛活动》

 2.《北京农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科技竞赛申请表》

  3.《北京农学院举办校级科技竞赛申请表》

      4.《北京农学院各类科技竞赛工作流程》

 

                                     北京农学院

 

                                   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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